离婚房产归女方,有贷款需先还清才能过户。若暂未还清贷款,可先办理房产公证并按法定程序过户,继续使用银行卡缴纳贷款。不动产登记需依法登记,未登记不生效,但法律有例外。不动产登记由所在地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申请登记需提供权属证明、界址、面积等材料。
法律分析
离婚房子归女方,有贷款的需要将贷款还完才可以过户。若暂时还不清贷款,可以到公证处先对该房屋办理房产公证,之后按照法定程序将房屋过户,按揭人之后可以继续使用自己的银行卡缴纳贷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拓展延伸
夫妻离婚后,房子还有贷款,女方是否有权继续居住并承担贷款责任?
在夫妻离婚后,房子还有贷款的情况下,女方是否有权继续居住并承担贷款责任取决于多个因素。首先,需要查看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以确定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关于房屋分配和贷款责任的安排。如果协议或判决书没有明确规定,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女方是否是房屋的共同所有人,她是否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承担贷款还款,以及她是否有合法的居住权益。此外,还需要考虑房屋的产权登记情况以及贷款合同的具体条款。建议女方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根据具体情况评估权益和采取相应的行动。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经依法登记方可生效。对于离婚房产归女方且存在贷款的情况,若暂时无法清偿贷款,可先办理房产公证,并按法定程序进行过户。按揭人可继续使用自己的银行卡缴纳贷款。具体权益和责任分配还需参考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并考虑女方是否为共同所有人、经济能力等因素。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评估权益并采取适当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