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退的28种病种及标准有:
1、病退的条件是具有正规医院证明的重大病例均可以可以病退;
2、养老保险缴费原则上满15周年,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
3、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1年;
4、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
5、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且有5年系统治疗诊断记录。
病退标准如下: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综上所述,病退的病种包括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长期重度呼吸困难、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等。病退的标准是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