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病退规定的11种病主要包括:极重度智能减退、面部重度毁容、双眼无光感或光定位不准、四肢瘫肌力3极或三肢瘫肌力2级、重度运动障碍、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小肠切除90%以上、肝节除后原位肝移植。
法律分析
办病退规定的11种病主要有:
(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4)四肢瘫肌力3极或三肢瘫肌力2级;
(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10)小肠切除90%以上;
(11)肝节除后原位肝移植。
拓展延伸
病退规定更新:11种常见病纳入范围,对医疗保障产生重要影响
近期,病退规定经过更新,将11种常见病纳入范围,对医疗保障产生了重要影响。这一更新意味着患有这些疾病的人将有资格享受病退福利。这些常见病包括但不限于高血压、糖尿病、哮喘等。此举旨在更好地保护患者的权益,确保他们在患病时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支持。同时,这也对医疗保障系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可能会增加相关的经济负担。因此,政府和保险机构需要根据这一更新及时调整政策,以确保医疗保障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这一变化对于那些患有这些常见病的人来说,无疑是一个积极的消息,他们将能够更好地面对疾病带来的经济压力,并获得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结语
根据最新的病退规定更新,11种常见病纳入范围,对医疗保障产生重要影响。这一变化将使患有这些疾病的人有资格享受病退福利。政府和保险机构需要及时调整政策,以确保医疗保障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对于患有这些常见病的人来说,这是一个积极的消息,他们将能够更好地应对疾病带来的经济压力,并获得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