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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噪声检测标准有哪些

2024-07-02 来源:独旅网

室内噪声检测标准如下:

1、昼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45dB;

2、夜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37dB;

3、起居室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45dB。

一、环境噪声标准的法律规定如下:

1、对产生噪声的生产过程和设备,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

2、在现有工业企业中,凡噪声超过本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本标准要求。在未达到标准前,厂矿企业必须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以保障工人健康;

3、各机械制造部门,要提高产品质量,在产品标准中应有噪声卫生标准的要求。

二、噪声污染的举报途径:

1、向城市执法局举报。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都可以向城市执法局举报;

2、向城市环保局投诉。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可以向城市环保局投诉;

3、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总之,室内噪声限值低于所在区域标准值10dB。法律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以减少环境噪声的污染,维护我们的正常生活,环境噪声标准条例是为了防止噪声的危害,保障工人身体健康,促进产业建设的发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

(二)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

(三)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六条 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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