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国际电工委员会/欧洲电工委员会划分的危险区域的等级分类:
0区(Zone 0):易爆气体始终或长时间存在;连续地存在危险性大于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
1区(Zone 1):易燃气体在仪表的正当工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或存在;断续地存在危险性10~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
2区(Zone 2):一般情形下,不存在易燃气体且即使偶尔发生,其存在时间亦很短;事故状态下存在的危险性0.1~10小时/每年的区域;
中国划分的有效区域和以上相同。
【法律依据】:
《防爆国家标准(GB3836)》
一、 危险场所区域划分
按场所中存在物质的物态的不同,将危险场所划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和可燃性粉尘环境 。
按场所中危险物质存在时间的长短,将两类不同物态下的危险场所划分为三个区,即:对爆炸性气体环境,为 0 区、 1 区和 2 区;对可燃性粉尘环境,为 20 区、 21 区和 22 区。
针对爆炸性气体环境, GB 3836.14 - 2000 标准中规定:
0 区: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 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2 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 短时间存在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