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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分类标准是什么

2024-07-02 来源:独旅网

工业噪声分类标准有以下三类:

1、第一类:白天60分贝,夜晚50分贝,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2、第二类:白天65分贝,夜晚55分贝,适用于工业区;

3、第三类:白天70分贝,夜晚55分贝,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工业噪声对人的危害如下:

1、影响休息和工作,人们休息时要求环境噪声小于

45dB,若大于

63.

8dB,就很难入睡。噪声分散人的注意力,容易疲劳,反应迟钝,影响工作效率,还会使工作出差错;

2、对听觉器官的损伤人听觉器官的适应性是有一定限度的,长期在强噪声下工作,会引起听觉疲劳,听力下降。若长年累月在强噪声的反复作用下,耳器官会发生器质性病变,出现噪声性耳聋;

3、引起心血管系统病症噪声可以使交感神经紧张,表现为心跳加快,心律不齐,血压波动,心电图测试阳性增高;

4、对神经系统的影响 噪声引起神经衰弱症候群,如头痛、头晕、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等。神经衰弱的阳性检出率随噪声强度的增高而增加。此外噪声还能引起胃功能紊乱,视力降低。当噪声超过生产控制系统报警信号的声音时,淹没了报警音响信号,容易导致事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十六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十七条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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