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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

2024-07-02 来源:独旅网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方式及时效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单位未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员工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立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未履行合同签订义务,需支付员工除工资外的其他费用。补偿请求的诉讼时效为逐月失效。单位需通过补偿来弥补员工在无合同保障下工作的损失。

法律分析

一、没有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试用期内也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月失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单位既然没有遵守法律对劳动合同签订的强制规定自然就需要通过补偿来弥补职工在没有合同保障下工作的损失,除了要依法发放职工通过工作获得的工资以外还需要额外赔偿职工其他费用。

结语

没有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需要进行相应的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应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月失效的。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公司还应向员工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并在一定时限内与员工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未遵守法律规定,需要通过补偿来弥补职工在没有合同保障下工作的损失,包括额外赔偿职工其他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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