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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续签规定都有哪些?

来源:独旅网

根据劳动合同续签相关规定,若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则需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若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未依法变更,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则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订,则应提前30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若员工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法律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题目要求,即改写下面的内容,保持意义不变。题目中给出的是一个陈述句,即“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的相应条款要双方协商”。我们需要将其改写成陈述句,同时保持原句的意义不变。

根据题目要求,我们可以将原句中的“可以”改为“可以”,将“要双方协商”改为“要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得到新的陈述句:“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的相应条款要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

因此,我们得出的答案是:“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的相应条款要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合同续签申请

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2、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应提前30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职工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视为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4、员工若患有职业病或其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合同。

5、员工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其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不想续订合同,但未能与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双方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7、企业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无论期限多少,都不得约定试用期。

关于劳动合同续签规定,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想要续签这一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应当在该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就要通知劳动者续签合同这一问题。如果大家对于关于劳动合同续签规定这个问题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律师。

拓展延伸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续签劳动合同。在续签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明确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包括工资、绩效、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以及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劳动条件。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能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续签劳动合同,则劳动合同将自期满之日起终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将不再受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但如果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1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在劳动合同续签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明确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以避免产生纠纷和争议。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时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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