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房证明,又名无房产证明,是由当地县级及以上的房地产管理局开具的,有效期自该证明开具之日起一个月,过期作废,需要重新开具,费用一般是15-40元不等。2、开具无房证明需要本人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到房地产管理局或政务服务大厅的房管局窗口办理。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还需要提供户口本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单页。3、如果购房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为不同的两个城市的,需要在户口所在地房管局和购房所在地房管局各开一份才可以。其中办理按揭购房的需要开具“办理按揭”和“办理产权”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