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养老保险咨询电话为0431-12333。
长春养老保险补缴流程如下:
1、在原单位已参保,现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要求以个人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参保证明接续单到市社保局个体分局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办理社会保险卡,然后到吉林银行缴费;
2、在原单位未参保现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密封人事档案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市社保局进行审核,办理社会保险卡,然后到吉林银行缴费;
3、未参保的城市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非农户口簿到市社保局审核,办理社会保险卡,然后到吉林银行缴费;
4、未参保的城市个体工商户业主,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正本到长春市社保局窗口审核,到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卡后到吉林银行缴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