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所在学校发出转学申请,无论原学校同不同意,都会转走的。但是转学没有正当理由,学校和教育局有权拒绝办理。如果是学校单方面原因不给学籍的话,那就找教育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出具学籍。一般都是会给出学籍的。 需要以下材料(一)户口簿;(二)转学证书(由区、县、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签字盖章);(三)中考档案(须有区县、市以上招生部门及普通高中的录取签章);(四)高中学生档案;(五)会考考籍证明。 转学籍条件:(一)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移;(二)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三)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四)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五)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市居住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