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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个人办理养老保险的手续

2024-07-03 来源:独旅网

辽宁省已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划分,实行“一元制”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凡在居住地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准予在居住地落户。没有合法固定住所但符合条件的人员,如被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人员或就读于大、中专院校的学生等,也可落户。养老医疗保险可随居民迁移。

法律分析

辽宁省个人如何办理养老保险?

根据辽宁省政府发布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辽宁省将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划分。因此,如果您是46周岁的女性,户口在铁岭,现在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养老保险:

1. 前往当地社保部门或公安局办理身份证件变更手续,获取新的身份证件号码。

2. 前往当地社保部门或公安局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3. 前往当地社保部门或卫生部门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请注意,具体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最新的办理政策和流程。5月5日,辽宁省政府网站公布了《辽宁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若干规定》,其中明确,全省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公安厅将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有合法固定住所,即可就地落户

全省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后,将实行“一元制”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按照公民的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凡在居住地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准予在居住地落户。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或者单位分配给职工长期居住未出售产权的住宅。

无固定住所,符合条件也能落户

按照新规定,没有合法固定住所,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准予落户:

1、被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人员,在工作所在地落户;

2、就读于辽宁省大、中专院校的学生或者省外大、中专院校的学生,毕业后在辽宁就业的,凭单位录用证明直接将户口迁移到就业单位所在地落户;

3、夫妻间相互投靠,或者父母与子女间投靠的以及赡养孤寡老人的,在被投靠方或者赡养人的合法居住地落户;

4、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辽宁投资、兴办实业或者引进资金技术具有一定规模的,可安排其一定数量的国内亲属在城市落户;外埠人员来辽宁省投资、兴办实业的,在工作所在地落户。有关具体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制定。

今后,全省将依法取消暂住证制度,建立和实行《居住证》制度。凡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的居民,可申领《居住证》。在暂住地办理工商登记、务工就业、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计划生育、房屋租赁等事项时,应当使用《居住证》。

养老医疗保险可随居民迁移

省内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跨统筹地区(省辖市,下同)流动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同时转移基本养老保险金。参保人员其流动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基本养老保险金每年年终由迁入地与迁出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结算。

同时,省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从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或者省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跨统筹地区户口异地迁移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予以转移,在迁入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养老和医疗保险流动后的具体办法,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

同时,省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从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或者省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跨统筹地区户口异地迁移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予以转移,在迁入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养老和医疗保险流动后的具体办法,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

拓展延伸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意见》(辽人社发〔2017〕10号),辽宁省养老保险可以跨省转移。但是,跨省转移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参保人员需要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解除关系,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其次,参保人员需要与跨省转入地经办机构签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协议,并提交相关材料。最后,参保人员需要与跨省转入地经办机构共同确认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否可以跨省转移。因此,跨省转移需要参保人员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跨省转入地经办机构以及参保人员本人共同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

结语

辽宁省已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划分,实行“一元制”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凡在居住地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准予在居住地落户。无固定住所但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暂住地落户。养老医疗保险可随居民迁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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