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出国务工意外身亡怎么处理?

2024-07-03 来源:独旅网

劳务派遣国外生病死亡的赔偿问题,需根据申请工伤事故或民事损害赔偿来决定。一般情况下,派遣单位应承担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而若申请民事损害赔偿,则需根据用工单位的具体情况,将责任主体确定为相关事故责任人和用工单位。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和第15条,其中明确了工伤的认定情形和视同工伤的情形。

法律分析

劳务派遣国外生病死亡如何赔偿,这个看是申请工伤事故还是申请民事损害赔偿。

一般来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是和派遣单位之间产生,所以工伤事故应当由派遣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申请民事损害赔偿,则根据在用工单位所发生的事情情节,以具体事故责任人和用工单位为责任主体申请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结语

根据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和具体情况,对于国外生病或死亡的赔偿,需要根据申请工伤事故或民事损害赔偿进行处理。一般来说,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伤事故应由派遣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而如果选择申请民事损害赔偿,则需根据具体事故责任人和用工单位的情节,申请相应的赔偿。相关法律依据可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这些条款,如果满足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条件,可申请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六条 本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以外的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其职业病防治活动可以参照本法执行。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参照执行本法的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