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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工作后需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

2024-07-03 来源:独旅网

员工调换工作岗位,需根据劳动合同内容决定是否变更合同。若合同明确约定岗位和条件,最好以书面形式变更或签署补充协议,避免争议。若合同未约定具体岗位,双方可协商调整,建议书面约定以留下证据。员工有权拒绝岗位变更,遵循劳动法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若协商不成,可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或申请劳动仲裁。女职工在特殊期间可协商调整岗位或改善工作条件,但不得降低原工资收入。

法律分析

员工调换工作岗位,视所签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选择是否需要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应当具备的条款,也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作岗位和相关条件,那么,发生工作岗位调整,双方最好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或签署补充协议,避免后续争议。

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工作岗位,那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自主进行工作岗位调整,不必变更劳动合同。但是,此种情况下,仍建议进行书面约定,留有协商证据。

什么是工作岗位

工作岗位分类的几个概念:职系(细类)、职组(中小类)、职门(大类)、岗级、岗等。岗位分类是从横向与纵向两个维度上所进行的划分,从而区别出不同岗位的类别和等级。职系和职组是按照岗位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对岗位所进行的横向分类,岗级和岗等是按照岗位的责任大小、技能要求、劳动强度、劳动环境等要素指标对岗位进行的纵向分级。

公司给员工更换工作岗位,员工有权不同意吗?

更换岗位员工是有权力拒绝的。

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类容。变更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该遵循上述原则。

1、应该和单位协商解决,告之单位做法违反劳动法!

2、协商不成有以下解决办法: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投诉;

(2)申请劳动仲裁;

如单位要换岗降薪,如何应对?

新修改的《妇保法》上海实施办法在第23条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四期的特殊保护做出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但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原工资性收入。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调换工作岗位时,应根据劳动合同具体内容决定是否需要变更合同。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工作岗位和相关条件,双方最好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或签署补充协议,以避免后续争议。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工作岗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自主进行调整,但仍建议进行书面约定,留有协商证据。员工有权拒绝更换岗位,应与单位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单位要换岗降薪,女职工在孕期或哺乳期可以与单位协商调整工作岗位或改善工作条件,但单位不得降低其原工资性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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