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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签署问题

2024-07-03 来源:独旅网

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原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执行后,由于工作需要,双方通过协商一致,继续签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应算作续签劳动合同。因此,房地产中介公司以变更劳动合同期限规避签订次数是不合法的。合同日期不能变更,只能变更可以修改的条款,如需要修改日期,应终止之前合约并重新签署新合约。

法律分析

一、法律解读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变更的对象,只限于劳动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即依法可以变更的条款,但合同当事人条款及合同期限条款等是不能进行变更的。而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原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执行后,由于工作需要,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一致,继续签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续签的定义和特征,延长劳动合同到期时间符合劳动合同续签的相关特征,因此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应该算是续签了劳动合同。根据王某首次和单位已签订过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然后又延长了1年的劳动合同期限,完全符合两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的规定,只要王某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就应当订立。房地产中介公司试图以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方式来规避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二、相关《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资料我们可以了解到,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日期要重签合同的吗?合同日期是不能变更的,只能依法变更一些可以变更的相关条文,但是期限是不能变得,如果需要修改日期,可以通过终止之前的合约来进行新的合约签署。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变更仅限于部分条款的变更,而劳动合同期限是不可变更的。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在原劳动合同终止后,双方经协商一致,继续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根据王某的情况,他首次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之后延长了1年的合同期限,符合续签劳动合同的特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的规定,只要王某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就应当订立。因此,房地产中介公司试图通过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来规避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是违法的。根据以上规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应重新签署合同,而合同日期是不能变更的,只能通过终止原合同并签署新合同的方式来修改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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