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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税罪法律如何规定

2024-07-03 来源:独旅网

本文阐述了抗税罪的定义及其与错征税款的区别。抗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应缴税款的行为。而错征税款是指因税收人员工作疏忽或不熟悉税法等原因搞错征税对象、征税项目和应税数额等错误征税的行为。如果税务人员坚持征税而引起抗拒缴纳的,不以抗税罪论处;如果使用暴力造成税务人员伤害的,可以按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第202条,抗税罪指的是那些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个人或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在使用暴力或威胁的方法来拒不缴纳税款的情况下。抗税罪与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拒缴错征税款的界限。

抗税罪(刑法第202条),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应缴税款的行为。

抗税罪与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拒缴错征税款的界限。错征税款是因税收人员工作疏忽或者不熟悉税法等原因搞错征税对象、征税项目和应税数额等错误征税的行为,如该减免未减免、应少征却多征以及重复征收等。在该种情况下:如果税务人员坚持征税而引起抗拒缴纳的、不以抗税罪论处;如果使用暴力造成税务人员伤害的,可以按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相关法条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5

五十:抗税案(刑法第202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应予追诉。

拓展延伸

抗税罪与错征税款是两种不同的税务违法行为。抗税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不服从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的一种行为。而错征税款则是指纳税人由于疏忽或者不熟悉税务法规,导致缴纳的税款少于应缴纳的税款或者多缴纳的税款。

要区分这两种税务违法行为,关键在于对行为要件的把握。抗税罪的行为要件是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不服从税务机关依法检查,而错征税款则是指纳税人由于疏忽或者不熟悉税务法规,导致缴纳的税款少于应缴纳的税款或者多缴纳的税款。

因此,如果纳税人因为疏忽或者不熟悉税务法规,缴纳的税款少于应缴纳的税款或者多缴纳的税款,那么就不构成抗税罪。而如果纳税人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不服从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就构成抗税罪。

抗税罪和错征税款是两种不同的税务违法行为,要通过把握行为要件来区分。

结语

抗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应缴税款的行为。与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拒缴错征税款的界限在于,错征税款是因税收人员工作疏忽或不熟悉税法等原因搞错征税对象、征税项目和应税数额等错误征税的行为,而抗税罪则是指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应缴税款的行为。如果税务人员坚持征税而引起抗拒缴纳的,不以抗税罪论处;如果使用暴力造成税务人员伤害的,可以按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02条,抗税罪应予追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四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九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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