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乙方)
根据甲方建设进度规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室内装修
建设地点: 第二条 建设规模,面积《工程量》和承包工程的范围及内容, 详见工程项目表。
第三条 本合同所承包工程的工期定位八十日,工期计算的起止时间是:20xx年8月28日开工,20xx年11月16日竣工。
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和甲方责任,不可抗力所延误的工期等因素,给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进行调整,从而最后确定竣工日期,乙方应按此竣工日期竣工。
第四条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五条 工程造价按工程承包范围方式,概算为人民币:伍拾万捌仟伍佰元肆角正(508500.40元)。
第六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在开工之前叁天完成“三通一平”(包括接通水、电源和办理报建,工程人员出入证)。
第七条 乙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材料进场后,乙方应负责管理,如有丢失或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乙方负责,其费用和材料价格已
列入造价内,是施工过程中,乙方需遵守预算表内指定材料进行施工。如有变动,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九条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工程进场前一星期内甲方先付装修工程总造价的30%作为备料款;装修工程进行到50%时,再支付装修工程总造价的60%作进度款;余款10%待装修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五天内支付。
第十条 甲方因某种因素或试用需要,确需变更设计时,应尽早通知乙方,按规定办理变更工程手续,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更改增加部份所涉及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并且施工期顺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履行第六条各项规定之一者,从逾期叁天次日起,除应负担乙方的实际损失外,并按拖延天数顺延工期。
2、甲方按期拨付工程款,从超过叁天此日起,按拖欠数额,按照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赔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直至结清之日,停止期的损失按实际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乙方逾期竣工,从逾期六天次日起,每逾期一天返款伍佰元。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及补充条款。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工程竣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之日自然消失。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