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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入会优惠合同 篇3

2024-07-16 来源:独旅网

  甲方姓名:

  甲方联系电话: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在丙方处购买智能硬件终端,乙方为此同意向甲方提供优惠购机方案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在丙方销售网点_____________________,凭其新入网登记拥有使用权的移动物联卡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参加乙方与丙方联合开展的智能硬件终端预存话费优惠购机合约活动。

  (一)本协议约定的物联卡号码仅限甲方应用于中国移动智能硬件终端(□找TA定位器、□和车宝/行车卫士、□智能后视镜、□智能ETC、□和宝贝机器人、□其他 )。

  (二)本协议约定的物联卡号码须已订购_____元物联网流量月套餐和_____元物联网语音月套餐,协议期24个月,每月最低消费(□9元、 □19元 、□29元 、□39元 、□59元 、□79元,不含手机支付、代付费用、梦网结算类等业务费用),若甲方每月话费消费不满__________元(包括因号码欠费后无任何消费的情形),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的每月话费消费标准予以补收。

  (三)协议有效期内,本协议约定的物联卡号码不得订购本协议活动外的其它营销活动,不得离网、销号、过户、主动停机、撤销或终止活动。当甲方单方面提出解除合约或违约的,乙方有权在甲方违约的次月1 日起解除本协议,乙方对已返还且未使用的返还话费不予退还、停止返还剩余返还话费,且有权向甲方追缴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收取标准为:本协议有效期内剩余月份数*月均购机款补贴金额。

  (四)甲方须在本协议约定的物联卡号码内支付预存话费(□112元、 □237元 、□362元 、□486元 、□736元 、□986元),活动生效当月起乙方分24个月返还,前23个月等额返还、第24个月返还剩余预存话费;预存话费有效期为业务生效之日起24个月,如在有效期内甲方未使用完,所返还话费作废清零。若甲方在协议期24个月内机卡分离使用(上述表格中约定的终端与终端号码分开使用),乙方停止返还话费,并免除机卡分离期间乙方返还话费的义务。

  (五)在上述条件下,丙方同意以与甲方自行协商确认的优惠价格向甲方出售中国移动智能硬件终端一台,具体品牌机型为______________,对应IMEI 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承诺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所购买的中国移动智能硬件终端与甲方购机号码绑定使用,且每月连续产生通信行为及消费,否则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一条第三点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所购买的中国移动智能硬件终端因交予维修导致违约,在解除本协议起的两个月内,甲方能够提供维修的有效证明,双方同意不纳入违约范围,继续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协议有效期相应顺延。

  (二)甲方对使用中国移动智能硬件终端负有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不得用于违法犯罪和发送不良信息、不得用于损害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为,甲方对其自用中国移动智能硬件终端引发的信息安全事件及后果负责。

  (三)甲方承诺和保证不利用网络进行任何违反法律以及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保证不对乙方公众业务产生不良影响。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私自将中国移动智能硬件终端内物联卡用于双方商定的通信功能、业务范围、使用场景、产品形态、服务内容之外的其他用途。

  (五)甲方不得私自将乙方物联卡转售给第三方、不得将乙方物联卡用于违法犯罪和发送不良信息、不得用于损害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六)甲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登记号码实名制信息,并确保递交乙方进行登记的信息真实、准确。

  (七)甲方需承诺不得将物联卡用于超出中国移动智能硬件终端业务服务范围、可能带来任何不利影响的行为、或者是国家禁止的行为。

  (八)信息安全责任。甲方需遵守本协议内的信息安全条款,并承诺不得利用我公司物联卡(副卡)作为信息传输通道,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定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损害国家荣誉、利益和国家机关信誉的。

  甲方一旦出现违反本协议有关信息安全责任条款的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对涉及的物联卡进行停机处理,同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三、说明

  (一)在甲方全部履行本协议第一条的承诺事项前,甲方对其以优惠价格向丙方购买的4G 智能手机仅享有使用权,所有权仍然属于丙方,在甲方履行完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且协议有效期届满后,手机方归甲方所有。

  (二)甲方预存的话费仅限本协议所明确的甲方移动物联卡号码使用,不能提取现金,亦不能转移到甲方的其他移动电话使用。预存话费不计入每月发票大写报账金额内,未使用完销户后不能调账退费。乙方返还甲方的话费可抵扣除手机支付、代付、彩铃月租、国际及港澳台业务、梦网结算类等业务费用之外的中国移动自有业务费用。

  (三)甲方参与乙方多个活动的说明:

  1.如甲方号码原来没有生效的合约活动,可以直接办理本合约活动。

  2.如甲方号码原来有1个生效的合约活动,可以办理本合约活动,办理后两个合约活动并存生效,在两个合约活动的消费标准生效的重叠期内,将按两个合约活动的消费标准之和收取费用。

  3.如甲方号码原来有2个或2个以上生效的合约活动,则不允许办理新的合约活动。如因乙方系统愿意或甲方采用异常手段等原因导致甲方号码成功办理了3个或3个以上合约活动,在合约活动的消费标准生效的重叠期内,乙方有权利按甲方所办理的所有合约活动的消费标准之和进行补收费用。

  三、三方同意

  (一)本协议涉及的甲方所购买的智能硬件终端,购机发票由丙方提供,均按照现有国家三包服务标准,由智能硬件终端厂商负责提供售后服务。依照国家三包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甲方可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本次购买的终端厂商售后服务网点地址以丙方明确为准。

  (二)、本协议与《中国移动通信物联网客户(个人)入网服务协议》同时执行。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以《中国移动通信物联网客户(个人)入网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

  四、甲、乙、丙三方承诺对本协议的各项内容严格保密。

  五、本协议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等情况致使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本协议自甲方盖章或签字,乙方、丙方分别盖章并加盖办理当日乙方、丙方销售网点日戳、由办理业务的经办人签字或签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__________(读取活动失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

  九、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三方可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的,三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声明

  本人(甲方)已认真、仔细地阅读了本协议,乙方或丙方营业员已向本人作详尽的提示与说明,本人已理解并同意所有协议条款,本人自愿签订。

  甲方:(盖章或签字) 乙方:(套印公司合同章)

  经办人(签名):

  丙方:(签章):

  经办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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