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办“个人赠与二手房(住宅)过户”
一、适用情形
因赠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办理房屋赠与转移登记。
二、申请主体
赠与方和受赠方双方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4.房屋赠与合同。
【身份证件】
赠与方:
1.若赠与方单身:
a.赠与方未婚,提供身份证、户口薄;
b.若赠与方离婚未再婚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薄)、离婚证、离婚协议(生效的离婚民事调解书或离婚民事判决书);
c.若赠与方丧偶未再婚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薄)、配偶死亡证明(户口薄已注明的可不提供);
d.若赠与方未成年,另需监护人提供经公证的《声明书》。
2.若赠与方已婚:
a.此房屋为婚内取得产权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薄)、结婚证;
b.此房屋为初婚前取得产权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薄)、结婚证;
c.此房屋为离婚后再婚前取得的,需提供原离婚证、离婚协议(生效的离婚民事调解书或离婚民事判决书)、现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薄)、结婚证;
d.此房屋为丧偶后再婚前取得的,需提供户口簿、原配偶死亡证明(户口薄已注明的可不提供)、现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薄)、结婚证。
提示:
1.若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产权证后离婚的,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原产权人的,可不析产;若归另一方,应办理完离婚析产登记后,赠与方再按照实际情况准备上述材料。
2.若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产权证后丧偶的,应先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后,赠与方再按实际情况准备上述材料。
受赠方:
1.若此房属于受赠方及家庭成员唯一住房、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提供:
(1)若受赠方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薄)、结婚证;
(2)若受赠方未婚,提供身份证、户口薄;
(3)若受赠方离婚,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生效的离婚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
(4)若受赠方丧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配偶死亡证明(户口薄已注明的可不提供)。
2.若此房属于受赠方及家庭两套以上住房的,提供受赠人身份证。
3.若受赠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监护人代为办理,并提供相关文书证明材料。
直系亲属之间赠与的,还需提供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准备其中一项即可:
(1)若赠与双方在同一户口薄(有“迁出”或“注销”等字样均可),则提供户口薄即可;
(2)若赠与双方不在同一户口薄,是本市户口的,则需要到派出所开具带有防伪标识的制式户籍证明;是外地户口的,则需到户口曾在一起时的派出所调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或开具统一制式的户籍证明,并加盖户籍民警印章及户口专用章;
(3)出生证明或人民法院判决书或人民法院调解书;
(4)若无法提供以上材料,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则需提供公证书原件。
委托代办: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四、办理流程
取号→窗口受理→取证
五、收费标准
【征收税种及税率】
受赠方 税种 契税
90(含)平米以下
90-144(含)平米
144平米以上或计税价格300万元及以上
首套
1%
1.5%
1.5%
二套
1%
2%
2%
三套或三套以上
3%
3%
4%
赠与方 税种
税收优惠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及附加
购买不足两年全额征收
购买超过两年(含)全额减免
参照市场价格核定或成交价
5.6%
个人所得税(两种征收方式,二选一)
购买五年以上(含)家庭唯一住房免征
1、参照市场价格核定或成交价-房屋原值及合理费用
(查实征收)
20%
2、参照市场价格核定或成交价(核定征收)
1%
【产权转移登记收费标准】
收费类别
件数
登记费用(元)
产权登记费
1
80
土地出让金
1
纳税计税价1%
六、办理时限
完税后即时办结。
七、办理地点
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黄河街88号)二楼1-32号窗口
八、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