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下称甲方):
受让方(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平、自愿、合法和诚守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承诺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承租的坐落于 房屋租赁权转让给 有限公司,从事正常建设工程经营活动;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该房屋转让费 元, 年 月 日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保证转让的房屋无任何债务纠纷,不拖欠任何部门和个人的货款、水费、电费、液化气费和工商管理费等费用;
四、甲方保证转让的房屋租赁权涉及到的所有证照合法、真实、有效,没有任何虚假的内容;
五、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六、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利向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补充条款:无。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