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__女士您好!
我是位于__区中山中路813号房屋的房东__,您于__年_月与我签订《__协议》,约定您租赁我的上述房屋,租期一年,从__年月日至__年月日,租金每月10000元。该合同租期届满后,您继续使用该房屋,但您未与我续签租赁合同,故您我双方存在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我作为出租人有权随时通知您解除租赁关系,因我现在需要使用该房屋,现依法通知您:
一、自本通知函发之日起,您我之间的不定期房屋租赁关系终止,请您在收到本书面通知后7日内搬出__区中山中路813号房屋。
二、若您在上述期限内不搬出__区中山中路__号房屋,本人将通过必要的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并有权要求您承担相应的损失。
特此通知。本通知函一式两份,快递邮寄一份给您,另一份本人留存,内容相同。
此致通知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