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姓名: 民族: ,联系电话: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女方,姓名: 民族: ,联系电话: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一个子女。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自愿签订离婚协议。
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 、男、女双方确认在婚后没有生育子女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费和探望权。
2 、女方确认现阶段没有怀孕。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
1 、存款:男、女双方共同所有的银行存款由双方协商分配。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归各自所有。
2 、房屋:男、女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房产。
3 、汽车:男、女双方确认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汽车。
4 、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饰品归各自所有。
夫妻债权债务约定:
1 、男、女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 所借债务,由 (男/女)偿还。
2 、男、女双方任何一方如对外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离婚后,一方不得干预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万元(大写 元)。
男女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形式,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应付违约金 元(大写: 元)给对方。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构颁发 《 离婚证 》 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