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甲、乙两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拟订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位于发廊[以下简称“发廊”],面积 平方米,美发设施设备齐全,之前一直由甲方持续经营,甲方依法享有完 整所有权,现甲、乙方合作,共同经营发廊。
第二条 合作方式
1.乙方以现金加入甲方经营的发廊,乙方每年享有分享20% 利润的权利, 为此乙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甲方的对价。
2.甲方享有每年分享80%利润的权利。
3.发廊的所有权、场地使用权以及发廊设施设备所有权由甲乙双方方享有。
第三条 利润分配
利润由发廊经营所得扣去经营成本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后最终确定。 经营所得指发廊正常经营的所有收入。 经营成本包括经营提成、其他员工(主要包括助理、收银员、做饭人等)工资、房租、水电气费、原材料采购费、设施设备采购与维修费等与发廊日常经营相关的费用。
第四条 债务承担
如在合作期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债务先由发廊的经营所得支出,经营所得不足清偿时或导致发廊其他财产受损的,以甲乙双方按分红比例承担。
第五条 质量事故
发廊的经营过程中,实行发廊师傅负责制,因技术原因出现客户提出质量异议或投诉的,由责任方自行处理,若因此给发廊导致损失的,由发廊从其经营提成以及利润中直接扣除相应的损失。
第六条 合作期限 年,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合作期限届满若双方没有异议,双方可以重新签订协议,甲方退还乙方入股本金。
第七条 退出机制
双方任何一方拟终止履行本合作协议的,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其他方; 一方拟出让本合同的分红权时,本协议的其他当事人有优先受让权,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将分红权转让本协议之外的第三人,未经双方同意而自行将分红权转让他人的给发廊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对发廊赔偿。 乙方退出发廊后,不能在发廊所在地区继续工作或开新店。
第八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 2 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_________
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