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_年上半年,我院纪检组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和省法院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在工作落实上认真地发挥监督、惩处、教育、保护职能作用,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协助党组,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实
20_年上半年,我院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部门组织协调,各庭室各负其责,依靠干警的支持和参与,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作为党建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庭室和个人的年度考核目标,与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一)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年初,院党组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及时修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召开干警大会。会上,院长与党组成员和各庭室负责人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了承签人的责任、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对其分管庭室干警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应当承担的责任。《责任书》的签订,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对做好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组织。根据党组成员的分工,我院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1
(三)建立干警廉政档案。为加强对干警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全面了解,客观、准确地为党组织造人用人、评价干部提供依据,我院为全体干警建立了廉政档案,为党组织推荐、任用、评价干部提供客观、准确依据。
建设廉政档案的根本目的是发挥其应有的效能。4月份,我院党组在选拔任用中层干部时,首先依据廉政档案进行了把关。此举教育了干警,在工作中一定要时常警示自己,老老实实做人,公公正正办案,自觉按上级廉政规定严于律已,时时、处处、事事严防不廉洁行为在自己身上发生,经得起组织的考察和挑选。
二、深化教育,不断提高干警遵守党风廉政规定的自觉性
20_年上半年,我院为提高干警的政治思想觉悟,提高干警遵守党风廉政的自觉性,纪检组在深化教育上注重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扎实组织干警参加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和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按照上级法院和县委的统一部署,我院组织全体干警深入开展了干部作风建设年和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干警的司法为民和廉政意识;组织干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警的责任意识;组织干警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警的创先意识。通过活动的开展,极大地激发了党员干警的工作热情和遵守党风廉政规定的自觉性。
(二)坚持经常性廉政教育制度。我院充分利用每周的政治业务学习日,及时通报当前工作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由
院领导讲评当月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部署下月廉政工作任务,由纪检部门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及要求并通报当前群众举报动态;坚持每逢全院干警集会,由院领导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法院实际,从正反两方面教育干警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办案。半年来的经常性廉政教育,有效地预防了不廉洁问题的发生。
三、加强监督,不断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
(一)聘请司法廉政监督员。我院聘请了司法廉政监督员,并请他们到院进行座谈,为我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设。他们当中既有全国、省、市人大、政协机关的同志,也有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代表,此举增强了外部对法院审判、执行、廉政工作的监督力度。同时,还邀请人大、政协领导到我院视察和检查指导工作,增强了人大、政协机关对法院工作的了解,促进了我院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二)认真落实重大节日期间反腐倡廉工作工作。在元旦、春节、“五一”等重大节日前夕,我院及时向各庭室下发通知,明确节日期间必须遵守的廉政规定,增强了广大干警在节日期间遵守廉政规定的自觉性。在放假期间,我院组成工作组对各庭室遵守廉政规定情况进行检查。放假结束后,及时将节日期间检查情况向各单位进行通报,有效地促进了重大节日期间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预防了“节日病”问题的发生。
(三)对重点案件进行。5月份,我院对20_年上半年被上级法院发还、改判、撤销的案件,领导批示和上级领导
机关要结果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逐一进行了自评自查,有效地提升了案件审判和执行的质量。
四、下半年的工作安排
一是进一步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
二是协助党组抓好《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坚持落实行之有效的廉政制度;
三是狠抓廉政教育,进一步增强干警遵守廉政规定的自觉性;
四是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办力度,严格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五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努力使我院构建起“不愿为”的自律机制、“有能为”的防范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必为”的保障机制。下半年,我院将继续发扬成绩,改进不足,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和树立良好的法院、法官形象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