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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成立与生效

2023-09-08 来源:独旅网

借贷合同自借贷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达成口头协议时成立,但借贷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合同已经生效。

只有当出借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时借贷合同才生效。如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借贷合意,即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表现出来的民间借贷合同,仅表明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不能证明合同的生效;如借贷双方不仅合同已经成立,且出借人实际上交付了借款,才表明合同生效。因此,以上是判断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标准,将直接决定和影响到诉讼中双方的举证责任的分配及对证据、事实的认定。

一、借款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的情况

一、不受法律保护的哪些借贷合同

以下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借贷合同,是指出借人把一定数量的货币或种类物交付给借用人,借用人按照约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同等数量的货币或同等数量质量的种类物归还给出借人的协议。借用人一般要向出借人支付利息。按借贷标的不同,可分为货币借贷合同和实物借贷合同。按借贷合同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借贷合同;集体经济组织与公民之间的借贷合同;国家银行等金融组织与法人、公民之间的借贷合同。

二、借贷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借贷合同的效力的认定主要看合同是否依法成立的,依法成立的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是具有约束力的。

三、借贷合同能否约定违约金

借贷合同能约定违约金。即使在合同之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在合同有效期间,一方实施了违法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也有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可能。

二、民间借贷结算后写成借条约定剩余借款偿还日期可以吗

民间借贷结算后写成借条约定剩余借款偿还日期是可以的,此时相当于建立了新的债务关系。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的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即民间借贷关系。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交付。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故据此可知,借贷双方之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要对借款标的、用期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并且出借人要将货币交付给借款人,这时借款合同成立并生效,借贷关系才算产生。结算后他人出具借条属于代理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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