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停工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工伤或者职业病津贴。同时,如果员工在加班期间发生工伤,那么这也属于工伤范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企业应当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如果员工在加班期间发生工伤,其工资损失应当由企业承担。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或者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应当补缴工伤保险费。”
3.《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本条例所称工伤,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疾病,以及职业病。”
4.《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企业应当为其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5.《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因工作原因,职工在就业单位外发生工伤,由最后工作单位按规定支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