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方式可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还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公开招标为所有合格承包商提供平等竞争机会,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和缩短工期。邀请招标则节省成本、提高中标概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在实际中也有应用。
法律分析
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2、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
从总体上看,目前国际上通用的招标方式可分为两大类。第一大类是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就政府采购而言,这种招标可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五种类型。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又称无限竞争性招标。这种招投标方式可以为所有合格的承包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发包人有较大的选择空间,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邀请的形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又称有限招标。采用这种招标方式,由于被邀请参加竞争的投标者数量确定,且一般为数不多。因此,它不仅可以节省招标成本,而且还提高每个投标人的中标的概率,这有利于双方招标投标。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商或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个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仅向一个供应商采购、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为了保证一致或配套服务从原供应商添购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情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向特定的一个供应商采购的一种政府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是指比较几个供应商(通常至少三个)的报价,以确保价格是有竞争力的。在实际招标方式中,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最为常见,其次是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
结语
综上所述,国际上通用的招标方式可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通过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组织投标,为所有合格的承包商提供平等竞争机会,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和缩短工期。邀请招标则以招标邀请的形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组织投标,可以节省招标成本并提高中标概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在实际中较为常见。根据具体需求和情况,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