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契税纳税申报表》2份;
2、不动产权属转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3、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4、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享受契税优惠减免契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2.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及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