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材料如下:1.《契税纳税申报表》;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享受契税优惠的,应提供减免契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