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史多为参谋,秘书这种幕僚性质的官员。御史为朝廷负责监察职责的官员,位高权重。
长史是中国历史上职官名,其执掌事务不一,多为幕僚性质的官员,亦称为别驾。长史最早设于汉代,当时丞相和将军幕府皆设有长史官,相似于现在的秘书长或幕僚长,将军下的长史亦可领军作战,称作将兵长史,例著名的班超即是将兵长史,除此之外,边地的郡亦设长史,为太守的佐官。魏晋南北朝时州郡官员底下多设长史。唐代州刺史下亦设立长史官,名为刺史佐官,却无实职,亦称为别驾。大都督府的长史则地位较高,甚至会充任节度使。明清时代的长史设于亲王、公主等府中,执管府中之政令。
御史一职约自秦始。《汉书·百官公卿表》:“监御史,秦官,掌监郡,汉省。”汉御史因职务不同有侍御史、治书侍御史。曹魏增殿中侍御史。晋又有督运御史、符节御史、检校御史。北朝魏、齐沿设检校御史,隋改为监察御史。隋又改殿中侍御史为殿内侍御史。炀帝省殿内侍御史员数,增监察御史员数,又一度增设从九品的御史。唐有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宋同。元有治书而无殿中。明、清以监察御史分道纠察,员额甚多。此外尚有分任各种任务之御史,如巡按御史(清顺治后不设)、巡漕御史等。
长史与御史的分别
御史的级别比长史高,御史主要职责是帮秦王处理、批阅、宣读奏折和诏书,相当于办公室主任;长史主要职责就是给秦王提出建议,提出方案,相当于专职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