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要对瑕疵负责,并且不能不承担担保责任。为保护债务人利益,民法典规定了抗辩权和抵销权。债务人与原债权人的关系不存在,债的主体发生变化,原债权人丧失地位,不享有权利,但仍要对债务人履行不能负责。债权转让后,债权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1. 债权转让人应对债权的瑕疵承担保证责任。为保护债务人的利益,特别是在合同中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情况下,单纯转让债权很可能造成债务人利益的损害。因此,我国《民法典》规定在债权转让中赋予债务人抗辩权和抵销权。
2. 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不能不承担对债务人的履行担保责任。当合同债权全部转让的协议生效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存在,因此债务的主体发生变化,由第三方与原债务人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原债权人因转让协议的生效而完全退出原来债的关系,丧失债权人的地位。对于债务人的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原债权人不再享有权利,但对于债务人履行不能,债权转让人仍需承担担保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