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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有哪些

2023-09-12 来源:独旅网

对于担保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约定与合同有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债权人向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主张权利的,可由担保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一、约定管辖的法律约定

法律对于约定管辖的规定是约定管辖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在约定的管辖法院的地点上,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法院不属于上述中的与合同有联系的法院,则该约定管辖是无效的。

二、什么是民间借贷案件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案件中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当事人依法在借贷合同中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则向其约定的法院起诉。

三、主合同与补充协议的管辖范围有哪些区别

主合同与补充协议的管辖地不一致的,管辖地要按照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修改的认可,所以管辖地应该按照补充协议。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例如,对于保证合同而言,设立主债务的合同就是主合同。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应当由担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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