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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制毒物品罪立案规定

来源:独旅网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糕点或者配剂达到下列数量标准的,应当立案:

1.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5千克以上的;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100千克以上的;

2.醋酸酐、三氯甲烷200千克以上的;

3.乙醚400千克以上的;

4.上述原料或者配剂以外其他相当数量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条 本罪是指本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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