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携带或买卖制毒原料达一定数量标准就属违法行为。麻黄碱、伪麻黄碱等五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醋酸酐、三氯甲烷二百千克以上不满二千千克,乙醚四百千克以上不满三千千克等情节严重者,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徒刑和罚金。
法律分析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或在境内非法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剂,达到以下数量标准的属于违法行为:
(一)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数量在五千克以上但不足五十千克;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数量在一百千克以上但不足一千千克;
(二)醋酸酐、三氯甲烷数量在二百千克以上但不足二千千克;
(三)乙醚数量在四百千克以上但不足三千千克;
(四)上述原料或配剂以外的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剂相当数量。
情节较重者,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款;
情节严重者,将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者,将受到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款或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该内容由 韦皖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