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利用邪恶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既遂的刑事责任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是本罪的加重情节。其中对受蒙骗的群众不予追究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