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费者在经营场所消费时,商场应当保证其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不受侵犯。因商场未提供警示施工导致你人身健康受到侵害的,可以要求商场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但是其他的费用(营养费,误工费等)只能由双方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