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商场工作人员进行求助,请求协助帮忙一同寻找,或者查看监控录像。报警,向警方求助,切记:如是他人所为千万不要以暴力解决问题,以人身安全为第一考虑。
一、东西忘在超市。
1、你自己的东西落在柜台,营业员捡到后,属于拾得物品,对于拾得的物品,即使不是在本超市购买的东西,拾得人应迅速上交公安局或是交到超市前台,在上交之前,拾得人有义务保管拾得物。
2、重要的是你要收集好是那营业员拾得了你的物品、物品是什么、丢失的物品价值多少、拾得物品的营业员没有按规定上交有重大过失等证据,如果你去交涉时有其他人可以为你作证,可以找到证人为你写下证言;如果有当时你所说上述情况的录音也可以,或者再次找他们协商,将全部过程录音。
3、有了证据后,先和超市协商、让那营业员全部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而且告诉超市你不会善罢甘休,如果你与朋友多次去找超市协商,还可能影响超市的声誉。
二、在超市被小偷偷了东西。
1、向商场工作人员进行求助,请求协助帮忙一同寻找,或者查看监控录像。
2、报警,向警方求助。要尽量向警方提供详细的信息,如被偷东西的名称,颜色,大小,型号,新旧程度,被偷的地点,大体时间,以及详细经过等。还要留下自己的联系电话。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