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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该如何区分

2023-09-15 来源:独旅网

1、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

(1)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

(2)而绑架罪实施威胁绑架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分别不同的人。

2、客观要件表现不同。

(1)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如系暴力,行人声称是将来实施;

(2)而绑架暴力内容的威胁,则是当时、当场己经实施的。

3、另外,如果行为人以并不存在的绑架行为欺骗威吓某人不是当场交付财物的,既不应以敲诈勒索定罪,也不能以绑架定罪,而应以诈骗罪论处。

一、抢劫罪的犯罪构成

抢劫罪的犯罪构成: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正因为如此,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数额特别巨大”和“致人特别严重伤残或死亡”只是本罪从重处罚的两个情节。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二、有借条算敲诈吗

有借条是否算敲诈,要具体分析。若当事人签订借条,是出于另一方的威胁等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犯罪构成要件的,有借条也算敲诈。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3、敲诈勒索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敲诈勒索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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