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会对征收的房屋进行评估,并按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用,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金额、支付期限等事项将与被征收人协商并签订补偿协议。
法律分析
房屋因公共需要被征收的,作出该决定的政府部门会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被征收人房屋价值补偿费用,搬迁费、安置费、造成停产停业的赔偿费用,关于赔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具体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征收部门会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偿协议。
拓展延伸
拆迁房屋赔偿的法律程序和权益保障
拆迁房屋赔偿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权益保障。首先,当拆迁房屋需要获得赔偿时,您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程序。这包括查阅当地的拆迁政策和法规,了解您的权益和义务。其次,您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房屋产权证明、身份证明等。然后,根据法律程序,您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核和评估。最后,如果您的申请获得通过,您将获得相应的赔偿金额或其他补偿方式。在整个过程中,您应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与拆迁方进行协商、咨询专业律师等。请注意,具体的法律程序和权益保障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在进行拆迁房屋赔偿时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
结语
拆迁房屋赔偿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权益保障,需遵循相关法规。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并与征收部门协商签订补偿协议。在申请过程中,应准备相关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提交申请、进行审核和评估。保护自身权益很重要,可与拆迁方协商并咨询专业律师。请注意,法律程序和权益保障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