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利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以及他项权利等。根据《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性质分为全民所有(国有)和集体所有。
就国有土地所有权而言,其产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实际上是不可能非法转让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只可能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他项权利。而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可能被集体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非法转让。
土地权利发生转移的形式是多样化的,可以是土地权利的全部,也可以是土地权利的部分;可以是永久或长期转移土地权利,也可以是限期的转让土地权利。但关键在于,土地转移人是不是土地权利人,若土地转移人不是土地权利的主体,那就构不成非法转让土地了。如甲某将不属于自己的一块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某,虽他也签订了非法转让合同,也获取了非法利益,但由于甲某不是该土地的权利主体,在定性时,不宜认定为非法转让土地违法案件,而属于其他违法行为。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继承可以吗
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继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2、这一规定充分说明,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可能取得所有权,所以也就不存在所有权的继承问题。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二、农村修路有村民不同意怎么办
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找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请求相关部门协助征地工作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