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注:假期天数,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生育津贴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注:假期天数,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若公司将两者同时发放给员工,则需与员工协商退款或从报销的生育津贴中扣除,但没有相关法律支持公司有权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