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生育津贴怎么算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乘产假天数
(注:假期天数,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 25% 。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 50%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乘产假天数
(注:假期天数,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
二、生育津贴相关规定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可一次性补足。
三、如何领取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或职工要在分娩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到社保机构进行办理
所需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核对。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规定,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如若公司将两者同时发放给员工,则需与员工协商退款或从报销的生育津贴中扣除,但没有相关法律支持公司有权追回。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