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换宅基地使用权。交换宅基地使用权,在法律上即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当事人之间以交换意思表示为特征,将相互享有使用权的宅基地进行交换,双方之间互找差价或者不找差价的合同行为。
2、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去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由他人支付价款的法律行为。
3、租赁宅基地使用权。租赁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去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以租赁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法律行为。
4、入股方式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以入股的方式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去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并获得股息的行为。
5、赠与。赠与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去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以作业方式转让给他人,他人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行为。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以及第二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
有条件的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不为法律所禁止。需具备的条件有: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宅基地;
2、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强调一点,以上条件应同时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