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1、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占有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个人住宅以及与居住生活相关的附属设施。,2、收益和处分。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因使用宅基地而产生的收益,如在宅基地空闲处种植果树等经济作物而产生的收益。,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没有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4、宅基地使用权人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将不再批准。并且,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只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