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彩礼应退还,如未登记结婚或未共同生活,或彩礼导致生活困难。适用条件为离婚。无效婚姻彩礼应退还。请求返还按习俗给付的彩礼,若属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第三项规定,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