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价条款被撤销或确认无效时应酌定赔偿,可预见性规则适用于可预期损失,特殊物品难以评估价值,建议以侵权为起诉请求主张精神损害。(一) 酌定赔偿:此问题针对保价条款被撤销或确认无效的情形。
(二) 可预期损失:可预见性规则。
(三) 特殊物品的赔偿:特殊物品指的是难以通过客观标准来评估和衡量其价值的物品,例如人事档案、毕业证书、相册等。建议寄件人在起诉时主张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