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它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
关于数额的认定,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必要要件。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20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因此,抢夺公私财物价值500至2000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
一、抢夺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抢夺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犯罪数额不足2
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罚金刑。有故意犯罪前科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有期徒刑一年为基数,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有数额的每增加1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2、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4、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抢夺公私财物价值8
000元以上并具有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每增加规定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
(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5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的,刑期增加一年。抢夺公私财物价值4万元并具有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的,刑期增加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