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规定是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以及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股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