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借款人不履行合约的后果
借款人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后果:
1、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未经贷款人同意的,是违约行为;
2、贷款人可以根据贷款合同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解除合同。这是因为贷款人根据贷款用途确定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并同意贷款;
3、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贷款人到期后可能无法收回贷款。借款合同规定借款用途的法定条款主要是鼓励借款人按计划使用贷款,将有限的贷款用于急需、经济效益好的地方,同时保证收回贷款的安全。
二、借款人还担保借款的后果
1、借款人未收到借款,出借人将借款打至担保人卡上的,借款人不应承担还款责任。2、借款人虽然与出借人达成了借款合同,但出借人并未将约定的钱付给借款人,即出借人未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因此,借款人也就不需要还款。3、出借人将钱直接付给担保人,这属于出借人与担保人之间形成了新的借款合同关系。出借人与担保人之间的这一新的借款合同和借款人与出借人间的借款合同无关。出借人将钱直接付给担保人,不是履行其与借款人的之间的借款合同,而是在履行其与担保人之间的新的借款合同,所以,还款责任应由担保人承担,与借款人无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