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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的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2024-07-17 来源:独旅网

(一)起诉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旅、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受理

1、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l起5日内将替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三)庭审

1、法庭辩论

(1)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行使辩论权,针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的程序。法庭辩论的目的,是通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辩论,对有争议的问题遥一进行审查和核实,借此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和正确适用法律。

(2)法庭笔录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四)宣判

(一)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如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诉讼程序是法律规定的解决案件争讼的步骤和方法。司法机关及案件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分阶段有连贯地进行活动。案件经过判决后,则整个诉讼程序即结束,若被告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的,即可进入执行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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